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集中交账期工作机制的通知》(仙环督专陈〔2022〕7号)文件要求,沔城回族镇已按时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0)整改工作,并通过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验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11月3日-1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反映。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11月3日-1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汪盛杰 27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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