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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1-32694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剅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16
标 题: 剅河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文 号: 剅政办发〔202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剅河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6 16:09 来源:剅河镇宣传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的行动方案》要求,镇安委员会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各行业领城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含火灾高危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小场所、沿街店铺)。

重点整治:各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宾馆酒店、超市市场和成品油、无纺布和服装行业、老旧小区。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学校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3.教学楼、宿舍楼应设有至少2部疏散楼梯,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顶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墙面1米以下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持水压正常;

7.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教学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8.宿舍楼、教学楼配置灭火器标准:每具ABC干粉灭火器(不低于3KG)保护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9.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二)医院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每日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门诊楼、住院楼应设有至少2部疏散楼梯,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顶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墙面1米以下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持水压正常;

7.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医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8.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设施的单位,应保持设施完好有效,且消防控制室有2人值班;

9.医院配置灭火器标准:每具ABC干粉灭火器(50床位以上不低5KG,其他不低于3KG)保护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10.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三)文化场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次灭火疏散演练,每日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应设有至少2部疏散楼梯,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顶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墙面1米以下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体积大于5000 立方米的娱乐场所建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其他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7.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人员应懂操作使用;

8.多成建筑每层面积超过300 平方米或高层民用建筑内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应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9.网吧、KTV配置灭火器标准:每具ABC干粉灭火器(不低手5KG)保护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10.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金等防火保护措施。

(四)宾馆酒店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每日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应设有至少2部疏散楼梯,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顶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墙面1米以下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持水压正常;

7.建筑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宾馆、酒店,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8.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设施的单位,应保持设施完好有效,且值班人员应会熟练操作;

9.宾馆酒店配置灭火器标准:每具ABC干粉灭火器(不低于3KG)保护面积不大于100平米;

10.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商场市场(成品油):

①商场市场: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每日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应设有至少2部疏散楼梯,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顶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墙面1米以下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持水压正常;

7.建筑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商场市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8.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设施的单位,应保持设施完好有效,且值班人员应会熟练操作;

9.宾馆酒店配置灭火器标准:每具ABC干粉灭火器(不低于3KG)保护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10.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②成品油: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员工应开展岗前培训;

3.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4.应配置至少1具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六)无纺布和服装行业: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员工应开展岗前培训;

3.多层车间、仓库应设至少2部疏散楼梯,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顶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墙面1米以下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持水压正常;

7.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丙类(可燃)厂房、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8.配置灭火器标准:每具ABC干粉灭火器(不低于3KG)保护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9.不应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芯板搭建厂房、仓库;

10.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1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值班人员应会操作使用该系统;

12.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七)老旧小区(出租屋)

1.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和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3.疏散走道、楼梯内不应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5.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设施的小区,应保持设施完好有效,值班人员应会熟练操作;

6.单元式住宅楼每层应配置不少于2具ABC干粉灭火器(不低于3KG);

7.电动车不应停放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充电。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利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专栏、横幅及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向企业法人、负责人发放《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措施》;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逐一进行隐患排查和联合督查,建立并下达隐患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跟踪督办、逐一整改。

(二)执法查处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从严”的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问题隐患突出,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严格按照《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措施》依法处罚,依法强制执行,集中关闭、取缔一批屡禁不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134条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对重点风险隐患进行复查验收,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安全意识是否提高等。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防范治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整治行动坚持“镇领导专班牵头、属地组织、部门负责、联合督查”的原则(包片分工附后),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整治措施。要紧盯重点行业区域、重要时段和薄弱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专家会诊、检查执法、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对问题隐患登记造册、梳理汇总、限时整改,做到有隐患清单、有处罚案件、有整改结果、有复查验收,切实消除一批影响全镇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纪委将对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过程跟踪执法监督检查。镇安监办定期汇总通报各专班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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