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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1-01644 信息类别: 财政
发布机构: 剅河财政所 发文日期: 2021-01-13
标 题: 剅河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剅河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3 12:09 来源:剅河镇人民政府

    为了积极稳妥做好我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高效运转,按照《仙桃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尽快化解“要求,彻底清理核实全镇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办公设施等债务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在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特别是债务确认和偿还等环节,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2、坚持积极化解,强力推进原则。在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态度,强力推进,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财务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将债务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财政支出责任,有关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单位债务分类清理汇总。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17扶贫资金贷款581.75万元到202012月底化解存量债务95%以上,回收额552.6万元,不新增债务,确保2019年扶贫贷款324万元回收率9570%以上。

    四、时间安排

    全镇推进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613日至618日)

    召开我镇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会议,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同时制定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完成清理核实工作。

    2、清理阶段(619日至625日)

    各财务核算单位具体负责债务清查工作,按照“全面核查、彻底清理、明晰债权“的要求进行清理,由镇纪委全程负责监督,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以原始票据为依据(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对所欠的债务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分别由镇债务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和债权人确认。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提交镇领导讨论审核确认,确认后,由财政所进行分类不、汇总。

    3、化解阶段(626日至1231日)

    经过审核确认后的债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个人后集体的方式制定化解债务计划。

    五、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清理化解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扎实有效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2、限期清理化解。对单位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按债务形成的原因,类型和性质,逐笔登记造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债务化解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制定偿还计划,限期化解。对前任领导形成的债务,现任领导要主动承担,严禁“新官不理旧账”。

    3、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在清理化解债务工作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廉洁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镇纪检要加强监督,确保化解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理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剅河镇人民政府

                           2020730

附: 

剅河镇政府债务偿还计划

一、债务情况

债务总额2815.94万元,其中:个人借款23.92万元,拖欠工程款459.35万元,工业用地征地欠款2332.67万元。

二、债务偿还计划

力争2019年偿还10%2020年偿还20%,确保不新增债务。

三、偿债措施

  1、积极培植财源,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用新增财力消化债务。

  2、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招商引资,将工业园两块土地转证出去,预计可获收益500万元,用来偿还债务。

  3、预算安排偿资金,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停止一切不是在紧在急和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工程项目,节约一切不必要开支,每年从预算内挤出20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4、通过清收政府债权,依法冲销等途化解一部分债务。

                      剅河镇人民政府

                       20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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