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剅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索 引 号: 011378025/2020-02274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剅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20
标 题: 关于剅河镇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剅河镇2016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20 15:42 来源:剅河镇人民政府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和中发〔2011〕4号、鄂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剅河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剅河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剅河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要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层层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镇、村两级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剅河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法对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指导,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剅河镇设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具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主持本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主任应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时,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在镇党委和镇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办理选举事务。

各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本选区换届选举工作。

每个选区设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3至4人组成),经镇选举委员会批准,作为本镇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选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选举法和剅河镇选举实施方案规定的职权和任务做好选举的具体工作。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代表构成比例和选区划分

根据省、市人大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选举法和2011年剅河镇确定的代表名额为91名不变,由剅河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要注意提高代表的素质,特别注意提高代表的议政水平,改善代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和党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

新一届市、镇人大代表,由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选区按照居住区域划分。根据我镇农村实际情况,以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的统一要求和我镇各项工作实际,确定我乡的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2016年9月下旬至2016年11月上旬。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23日)

9月20日开始。成立剅河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选举委员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制定本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选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划分选区,建立选区领导小组,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发放宣传材料、统计报表,组建选举工作队伍等。

9月23日左右,召开全镇人大选举工作动员会及选举委员会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各选举单位选举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阶段(9月24日至10月6日)

宣传发动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性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村(社居)和单位要将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下发的宣传挂画在宣传橱窗展出,一直到换届选举结束;宣传标语和横幅必须到位;选民须知必须张贴到每一户;外出人员必须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到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第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选民登记:(9月26日至10月6日进行)。按选区进行,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有独立行使选举行为能力及支配意志能力的公民,均应登记为选民。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登记中,要按选举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做到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

(1)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

一是选民登记按村、社选区进行;二是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三是市、镇人大换届选举进行一次选民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四是必须达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1998年10月21日当天及以前出生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能进行选民登记。

(2)选民登记的方法:

一是逐户查访登记法;二是“三增”、“三减”登记法。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以上届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选民登记后新增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原患精神病现已康复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查核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即“三增”);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新患精神病和严重智障人员等,核查准确后,从原选民名单上除去(即“三减”)。如果发现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因企业破产、单位新设及合并等原因造成人口变动较大的选区或单位,则要普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3)选民登记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随户主在一起居住的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属,在户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二是街道和农村中的选民(包括外出和被企业单位除名的人员)在户口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三是在本镇高中就读的学生,在所在学校进行登记。

四是离职脱产在外地学习、停薪留职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户口关系没有转出的选民,在原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五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如果本人愿意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可在现居住地登记。

六是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既没有工作单位有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在现居住地登记。

七是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八是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已参加过本届选举,如若在别处已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

九是被判处管制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处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保外就医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没有被检察院或者法院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等,均在执行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十一是户口不在本镇的选民,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或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或严重智障人员)的三种人,不列入选民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备案。

4.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各选民登记小组登记结束后,要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经选区负责人复核后,报镇选委会审核确认,并在10月6日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阶段(10月7日至10月22日)

1、10月7日至10月10日,广泛发动选民依法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同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所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提供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推荐中要讲清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方法。如果只有一名代表名额的,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不少于3名,有2名代表名额的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不少于4名,有3名代表的提名推荐候选人不少于6名,并要满足本选区代表的有关要求。

2、10月10日,各选区向镇选举委员会汇报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3、10月11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4、10月12日至10月16日,在保证代表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推荐候选人人数较多,协商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进行预选。预选程序可适当简化。

10月17日,各选区向镇选举委员会汇报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

10月18日,各选区将汇总审查正式候选人情况报镇选举委员会。

5、10月19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6、10月20日至10月22日,根据选民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同时,做好票箱准备、布置秘密写票处、培训选举人员等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使选举工作人员主要弄清主持选举会议的程序、投票、委托投票、公布选举结果等方法。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0月22日至10月26日)

10月26日为全镇统一选举日。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好投票工作。要依据选举法和该选区选举实施细则关于选举投票程序的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做好其它物资、人力准备,明确职责纪律,通过精心组织,确保选举程序合法,秩序良好,达到较好的参选率。

投票选举,由各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选举应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集中投票,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但要严格限定流动票箱范围,并且每个流动票箱应有两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选民在选举日当天不能到会场投票的,事先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要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不能写选票的选举人可委托他人代写。

选举结束后,各选区于10月27日前将当选的市、镇人大代表花名册及有关代表选举资料一并报镇换届选举委员会,镇换届选举委员会上报市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五阶段:召开剅河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

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镇人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本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后,审查结果的报告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予以确认后对外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并发给当选代表证。

2.做好召开先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

4.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5.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开展现已结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附件:1、剅河镇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剅河镇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分配及名额分配表

   3、剅河镇换届选举工作选区工作组人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