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开展了《仙桃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编制起草工作,现就《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
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税费成本、融资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更大力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指出要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要求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仙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仙发〔2022〕5号)第四条明确要求,“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整治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2022年3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3号)提出,各市州要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要求“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月,浙江省杭州市将涉企补偿救济机制作为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已开始全面组织实施。11月,我省十堰市茅箭区“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作为省定先行试点改革事项已创建成功,其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今年,市营商办下发《仙桃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其中第106条明确提出,我市要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确定牵头单位为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二十二号);
4、《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52号);
6、《仙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仙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办法》全文共二十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原则、补偿救济程序、保障措施、其他规定四节内容。适用范围及原则为第一条至第二条。补偿救济程序为第三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补偿救济程序的启动、核查及协商、调解、中止、终止、诉讼执行程序协调及备案等程序。保障措施为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资金保障、部门协作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他规定为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除外规则、参照适用情况以及试行期限等。
解读单位:仙桃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解读人:谭弋扬 联系方式:34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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