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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36466 发布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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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仙桃市胡场镇汉沙东路666号 电    话: 0728-2812323
胡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30 10:57 来源:胡场镇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仙桃市胡场镇委员会(简称胡场镇党委)领导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龙头”作用,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仙桃市胡场镇人民政府(简称胡场镇政府),在镇党委领导下履行相应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编制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

(四)推进平安法治。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国防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做好人民建议征集。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五)推动城乡建设。统筹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六)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胡场镇党委、政府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信息、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和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辖区内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人民武装、人才、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开展流域单元系统治理,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辖区内企业信息采集,协助做好统计调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四)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做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老龄、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管理和服务,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访、人民调解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负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抓好国防教育,落实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等工作。

第四条  胡场镇党委、政府共核定行政编制47名。

第五条  镇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镇纪检监察工作。镇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第六条  胡场镇党委、政府设置下列事业单位:

(一)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执法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三资”监管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第七条  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在党群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外,不再加挂其他牌子。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地址:湖北省仙桃市胡场镇汉沙东路66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电话:0728-2812323

    真:0728-2812880

负责人姓名:黄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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