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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6-04884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胡场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2-02
标 题: 2026年胡场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2026年胡场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6-02-02 10:50 来源:胡场镇

胡场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胡场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胡场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机关,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执行上级决议,落实国家政策;二是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推动乡村振兴;三是加强社会治理,维护辖区稳定,调解矛盾纠纷;四是提供公共服务,负责民政、社保、计生、文化等民生事务;五是实施规划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六是指导村(居)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其工作核心是直接服务群众,保障基层稳定与发展。

(二)机构设置

胡场镇人民政府设置通常遵循精简高效原则,一般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产业与乡村振兴)、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民政、社保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综治、司法调解)、规划建设办公室(处理土地、环保、基建等)。同时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中心,如党群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提供具体服务。部分县级部门在乡镇设有派驻机构(如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实行双重管理。

二、胡场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225.49万元,比上年增加57.85万元,增加4.9%。其中,经费拨款1225.49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本年支出1225.49万元,比上年增加57.85万元,增加4.9。其中:基本支出1225.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4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支出增加原因分析:(1)2026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7.8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2026年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3. 单位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增加0%。

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胡场镇人民政府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225.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85万元,增长率为4.9%。增长原因是:其中,办公费8.15万元,印刷费1.36万元,水费0.68万元,电费4.42万元,邮电费4.76万元,物业管理费2.04万元,差旅费17.68万元,维修(护)费4.76万元,会议费3.06万元,培训费8.39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工会经费1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4万元,其他交通费2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8.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4万元。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1.7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赁费6.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胡场镇人民政府2026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各部门申报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中进行监控与纠偏;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必须开展相关工作,胡场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2026胡场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相应任务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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