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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5-03327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01-24
标 题: 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24 10:25 来源: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仙桃高新区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2、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高新区综合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健全招商引资制度,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体系;依法或者根据授权对高新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4、负责高新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协调落实高新区内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高新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国债和专项资金等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新区经济贸易、科技、人才、金融、统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

7、根据授权,协调、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和派驻窗口。

8、负责协调与园区管理办公室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镇 (办)相关社会事务工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编制设置情况:

1、根据上述职责,仙桃高新区党工委、仙桃高新区管委会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牌子);(2)科技创新局;(3)投资促进局;(4)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5)社会事务局;(6)应急管理局;(7)财政金融局。

按规定设立仙桃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正科级)。

仙桃高新区党工委、仙桃高新区管委会另设5个内设机构性质的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仙桃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仙桃食品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仙桃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仙桃高新区达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等5个园区分别与仙桃市龙华山街道、杜湖街道、干河街道、沙嘴街道、沙湖镇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5个管理办公室分别与5个镇党委 (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设置一套工作机构,实行一体化运行。主要职责是:负责园区产业项目的招引和落地服务工作。负责园区项目开工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企业入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设化工园的园区按相关要求落实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专职负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

仙桃高新区党工委、仙桃高新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核定领导职数7名,其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 (由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4名,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7个内设机构各1名,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5个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

2、仙桃高新区党工委、仙桃高新区管委会设3个所属事业单位。

1)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为落户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咨询服务。根据市政府授权,为落地企业提供项目立项、企业入驻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生态环保、工商登记、税务等“一站式”服务。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负责窗口单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工作。

2)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直相关部门委托,负责涉及仙桃高新区内的有关综合执法工作。

3)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高新区投资环境、招商政策、招商项目的组织宣传。负责外来投资者考察、洽谈、签约、报批等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发布招商信息、编印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册,建立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重点客商库。负责招商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策划组织高新区各类招商引资和对外推介活动。负责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交流、项目引进,组织开展和协调推进高新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项目接洽谈判工作。

3、另设立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铁园区建设发展中心。按仙桃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 14名,其中主任 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设3个内设机构 (副科级):办公室、服务保障科、建设发展科。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铁园区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仙桃高铁园区的服务、安全、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推介高新区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作。

二、仙桃高新区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307.71万元,比上年增加236.13万元,增加22%。其中,经费拨款1107.71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121.75万元,公用经费:14.38万元;项目经费:100万元(其中除原招商引资项目100万元外,新增了后勤保障-食堂开支、临聘人员工资及劳务费等项目)。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1307.71万元,比上年增加236.13万元,增加22%。其中:基本支出1107.71万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5。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96万元,占本年支出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8万元,占本年支出15.49%;住房保障支出79.63,占本年支出6

支出增加原因分析:(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36.1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增加:121.7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4.38万元;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其中除原招商引资项目100万元外,新增了后勤保障-食堂开支、临聘人员工资及劳务费等项目

3.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增加0%。

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仙桃高新区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35.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8万元,增长率为12%。增长原因是;其中,办公费3.22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2.01万元,邮电费4.55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85万元,维修(护)费2.48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2.49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其他交通费4.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7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3.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8万元。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46.74万元,比上年减少19.68万元,原因为过紧日子的原则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赁费6.4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没有车辆增减变化

3.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原因为因公出国人员。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原因为暂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暂时无国有资产

仙桃高新区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部门组织对2025年度重点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区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招商任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组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围绕局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三公”经费控制率、资产使用率、项目完成率等进行了考核评价,除极少数指标缺乏数据或略低于年初目标值外,绝大部分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自评综合分为9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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