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郭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02651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郭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28
标 题: 郭河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文 号: 效力状态: 失效
郭河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14:30 来源:郭河镇人民政府

郭河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市禁烧办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郭河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强化责任、周密部署、严防死守,确保2023年农田火点黑斑数量在2022年基础上明显下降。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完善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镇领导包片、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田块”的秸秆禁烧四级网格化包保体系,强化包保责任,强化考核结账,强化责任追究。

2、进一步加强巡查防控。镇环保办组织两辆巡查车分片开展全天巡查,对仙监线、郭胡公路等道路交通干线重点区域开展重点巡查,对秸秆焚烧现象比较突出的地方开展密集巡查。各片村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防控工作,及时处置火点黑斑。

3、进一步抓好源头管控。要将粉碎还田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重点、第一抓手,切实管控好收割农机,严格农机下田准入,严格把握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粉碎长度不超过10厘米的还田标准。对确实不能实施机械作业粉碎还田的,或确需留长草的,由村组包保人员负责督促清理收集,集中堆放整齐。

三、工作职责

1、成立镇级巡查组。镇级巡查专班分片进行巡查,主要负责督促巡查各片、村级巡查小组在岗情况。发现火点、黑斑或无粉碎装置农机下田等情况,片、村巡查人员在场则不予通报,否则一律通报问责。

2、成立工作片巡查组。各工作片巡查组人员由各村抽调村主任组成,主要负责督促巡查辖区内各村巡查包保人员在岗情况,及时督促处理禁烧相关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镇巡查组。各片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主任或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纳入考核结账。

3、落实村组包保责任。各包村机关干部负责督促所包村禁烧宣传教育、巡查包组工作落实,每周至少下村三次,参加村级禁烧巡查。各村“两委干部”负责所包保村民小组禁烧期间日夜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片巡查组。支部书记和包村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和包组干部作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纳入考核结账。

四、工作保障

1、强化主体责任。各片、村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督办,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加大宣传力度。各片、村要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通过“个一”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群众禁烧秸秆的行动自觉。

3、严肃查处打击。各片、村要加强禁烧巡查,发现火点及时组织扑灭,发现黑斑及时组织翻耕,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严格考核结账各村支部书记签订责任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详细考核细则见附件3经省、市、镇巡查发现的火点黑斑将直接对片工作经费、村级转移支付火点(黑斑)大小进行结账(详细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4)。凡未实行“准入机制”,导致收割机下田作业的,发现一次扣减所在村转移支付500元,扣减所在片经费100元。凡因专班脱岗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发现一次扣减所在村转移支付1000元,扣减所在片经费200元。凡被镇通报两次的村,具体负责禁烧的村主任诫勉谈话;达到三次的,村主任作免职处理,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凡被市级通报达两次的村,村支部书记停职处理(专门抓禁烧工作);凡因村级的管理不力,发生大面积的秸秆焚烧或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村支部书记或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郭河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郭河镇禁烧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3、郭河镇秸秆农作物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状

4郭河镇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量化考核结账表

郭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7




附件1

郭河镇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总指挥长:  朱从博 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 程 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罗传奎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诗文 镇党委副书记

            黄明正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魏尚金镇  领导

成  员: 秦杏生 镇城建办主任

           印永涛 镇农委办主任

           危金波 镇环整办主任

           李恩华 镇纪委副书记

           刘建国 镇南洲片总支书记

           冯加灿 镇窑场片总支书记

           代 杏 镇红庙片总支书记

           薛 琛 镇杨洲片总支书记 

           郭柏香 洁达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郭河镇环整办,负责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每天对“蓝天卫士”秸秆禁烧平台报警、处理情况进行调度、 督办,并安排各单位开展巡查, 以及对全镇村(社区)开展巡查检查,对巡查发现火点、黑斑及时督促属地进行处置。 负责按规定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2

郭河镇禁烧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周诗文

镇党委副书记

156****4777

魏尚金

镇领导

138****7668

危金波

镇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

189****5777

夏 雪

镇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

186****4602

林志波

南洲片党总支副主任

189****9818

张 鼎

红庙片党总支主任

188****4666

李志翔

窑场片党总支主任

155****0916

张会东

杨洲片党总支副主任

183****4205




附件3

郭河镇秸秆农作物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此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全年在辖区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防控,落实网格管理体系,以小组为单位设立醒目各村包保责任牌,加强巡查监管的要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安排部署

    1、《责任状》按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细则,拿出全年度考核总分的5分进行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结账。

2、(1)营造秸秆禁烧氛围,各村组成立禁烧专班,有湾组田块包保机制;(2)有村村通或屏幕滚动宣传模式,日常有流动宣传志愿者及每户张贴《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农作物的公告》;(3)固定的包保责任牌;(4)有禁烧工作宣传标语;(5)每周安排部署禁烧工作会议,得0.5分。

3、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包保责任落实到位,对预警火点处理及时,得0.1分。

4、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回收或还田得0.3分。(1)以村为单位全镇自主报备1—4个试点进行秸秆粉碎。(2)加强收割机管理,建立农机管理台账,秸秆收割留茬高度不高于15厘米。(3)有集中堆放秸秆的场地并安排专人值守切实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

三、强化禁烧措施

1、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村一周发生秸秆焚烧预警累计5起的,追究包保责任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环整办将联合镇纪委予以全镇通报,每个预警扣除0.1分。

2、发生大面积火点、黑斑30分钟不到现场处置的,或未及时上报处置情况扣1分。

3、对发生重大秸秆焚烧现象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对辖区责任人追究责任。

4、被上级主管部门督办或被省遥感卫星、市无人机拍摄到火点黑斑一次扣1分,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扣2分,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移交镇纪委追责问责。

5凡被镇通报两次的村,对村副主任(负责禁烧)诫勉谈话;凡被市级通报达两次的村,村支部书记专门抓禁烧工作




附件4

郭河镇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量化考核结账表

巡查等级

巡查结果

考核结账

扣减片总支经费

扣减村转移支付

镇巡查

火点(黑斑)1处(100平方米以内)

100

200

火点(黑斑)1处(100平方米660平方米)

200

400

火点(黑斑)1处(660平方米6600平方米)

500

1000

火点(黑斑)1处(6600平方米以上)

1000

2000

市巡查

火点(黑斑)1处(100平方米以内)

200

400

火点(黑斑)1处(100平方米660平方米)

500

1000

火点(黑斑)1处(660平方米6600平方米)

1000

2000

火点(黑斑)1处(6600平方米以上)

2000

4000

省巡查

火点(黑斑)1处(100平方米以内)

500

1000

火点(黑斑)1处(100平方米660平方米)

1000

2000

火点(黑斑)1处(660平方米6600平方米)

2000

4000

火点(黑斑)1处(6600平方米以上)

5000

10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