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了《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仙政规〔2022〕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作出和调整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新部署,十个部分组成内容中,第四部分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我市于2015年5月6日制定出台的《仙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仙政发〔2015〕5号,以下简称旧《规定》)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且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省委、省政府每年的依法治市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都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否出台作为必检的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实际,我市重新制定出台《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二、出台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五、基本内容
新《规定》分为6章,共有51条,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共20条,明确了决策草案形成程序。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共11条,明确了合法性审核时限,集体讨论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共4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5条。
第六章附则,共2条。
六、主要内容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由市政府研究确定,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参照武汉市和荆州市做法,第六条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相应职责。
(三)明确听证报告的内容。第十九条规定,“听证报告应当包括召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与听证参加人及时沟通,并在听证报告中说明理由”。
(四)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第二十七条规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和其他风险。
(五)细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第三十条将决策承办单位内设机构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和集体讨论作为提交市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前置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决策承办机关在调研起草、组织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等过程未完成时转请合法性审查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审查”。
(六)创新建立探索性改革事项容错机制。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
七、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
(一)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新《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补充完善了决策程序。新《规定》按照国务院条例有关规定,对原《规定》部分程序进行了补充细化,新增了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后评估、决策调整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三)健全了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和决策调整机制。一是规定了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二是严格规范决策调整,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者停止执行。
八、本级政策措施的创新点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二)强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规定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制度;在追责制度方面,明确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九、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十、注意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听取意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解读单位:仙桃市司法局
解读人:法规应诉科 卢书芳
电话:0728-34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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