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问题和管理难题,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良好教育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我市制定《办法》很必要也很及时。
(一)制定《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在国家层面,最有代表性的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着重强调各地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省政府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20年印发了《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为我省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但学校安全工作仍然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为我省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我市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要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据此,制定《办法》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法治支撑,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现实意义。
(二)制定《办法》是助力校园周边环境改善、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补足上位法制度供给不足的需要。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一头连着教育事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加之中小学教育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儿童的身心尚未成熟,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目前,关于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律规范较为零散,呈碎片化,且多数为宣示性、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弱。另外,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需各方协同发力,需系统设计、统筹考虑。因此,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理念更新、权责更明晰、统筹性更有力、保护措施更细、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更强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办法》是立法整合行政监管资源、明确部门职责的需要。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府十多个部门负有相关工作职责,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涵盖不全,一些职责处于空白;责任边界不清,导致扯皮推诿,出现问题时谁都不负责任;个别工作缺乏长远统一规划,更多的是出了问题被动应对等。为了破解这些问题,《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突出针对性、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紧紧围绕统筹、优化、协同、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构建了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划定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需要说明的事项
《条例》共六章,18条。内容包括总则、安全区域划定、安全区域管理、部门及学校职责、责任追究、附则。
(一)构建符合我市市情的中小学校安全区域制度。这部分是本条例的制度核心内容,《办法》第二章以专章形式系统规定了我市中小学校安全区域制度。主要注重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凡是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只作执行性、一致性规定。上位法仅作原则性规定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措施。例如,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限制烟、酒、彩票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措施,但校园周边的范围没有直接明确。为了便于执法部门更好的执行,《办法》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城区内街道窄,有很多校园门口过道就是居民生活区。二是烟酒是很多居民的日常生活品,烟酒消费占比很高。再如,2006年1月29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和机关周围,但学校周围的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为此,经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需求、校园周边居民生活需要、城市规模现状以及中小学校之间交叉辐射影响等因素,我们采取折中的办法划定了与之相关的禁售区域。
(二)明确了安全区域管理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由各镇(街道、场、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镇(街道、场、区)、村(社区)、校园周边单位和家庭应当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地共建、家校共建,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的制度。同时,建立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由市教育局牵头,宣传(新闻出版)、政法(平安建设主管部门)、民宗、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民政、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
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办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来开展学校周边安全的检查、督办等工作。
(三)明确了市各部门及学校的职责。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将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进行考核。
(四)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各部门及学校因工作不力,造成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环境混乱,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及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后果的,必须进行追责。
四、《办法》的创新点
本《办法》系根据《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其创新之处如下:
在《办法》第四章“部门及学校职责”中,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进一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教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审查阶段对学校周边的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措施把关。
2.市住建局的职责不仅负责学校周边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监管以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的安全使用监管,而且还会同公安部门,针对公路沿线学校,增加警示设施、照明设施。设置行人过街设施、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信号灯。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增设路侧防护、加宽路肩或设置路侧净区,增强学校出入口的可视性与安全性。从增加警示、照明设施、过街设施及路侧防护等多方面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市市场监管局除了负责学校周边营利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之外,还增加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还会同教育、消防、公安、住建、卫健等部门,对执业人员、执业场所等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并且规定每年4月、10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整治。
4.增加了市民政局及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引导学校周边彩票点的逐步搬离或有序退出。与《办法》第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彩票点”的规定相呼应。
解读单位:市教育局
解释人:市教育局综治办肖定伟(33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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