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缴款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6-02-18 10:55 来源:仙桃市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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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 人:先生

来信时间:2026年2月18日

来信内容:来话人咨询村委会收取农田上缴款是否合理。

答复单位:仙桃市12345

答复时间:2026年2月18日

答复内容:您好,村民在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地力补贴等)的同时,也应履行基本义务,其表现形式为每年按时向国家上缴“灌溉水费、一事一议、以资代劳、卫生费”等小额有偿服务费用;我市农民主要承担三项田钱项目收费:一是灌溉水费,根据《湖北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鄂办发[2002]35号),灌溉水费属生产经营性收费项目,由供水单位与村组签订协议,按协议收取。郑场、杨林尾、西流河、长埫口灌溉水费10元/亩;剅河、沙湖灌溉水费9元/亩;其他镇(办、场、园)灌溉水费8元/亩;二是一事一议筹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一事一议筹资实行有事就议,无事不议,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按人收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三是一事一议筹劳,根据同上,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群众愿意折资的,每个工日按省规定5至8元,可以按劳力、田亩或劳力、田亩一定比例分担;综上所述,我市农田上缴款包括灌溉水费8元/亩-10元/亩、一事一议筹资不超过15元/人、一事一议筹劳5-8元/劳工等,总费用不超过60元/亩。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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