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熊先生
来信时间:2026年2月4日
来信内容:来话人为三伏潭镇村民,反映父亲去世后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遭拒,镇土管所以其母亲为第一继承人为由拒绝,要求出具公证书,来电咨询继承顺序。
答复单位: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6年2月4日
答复内容:您好,1、被继承人遗嘱中明确房屋给受继承人的,被继承人去世后,遗嘱继承人需与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这份遗嘱为唯一遗嘱或者最后一份遗嘱,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2、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编辑:张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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