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吴先生
来信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来信内容:市民缴纳仙桃市城乡居民医保,因意外摔伤当前在武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来电咨询意外伤害报销政策事宜。
答复单位: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年12月23日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仙桃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仙政规【2022】4号)第二十七条:“下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应办理牌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杀、自残的;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伤残的费用。”意外伤害住院费用需认定为无第三方责任才能纳入报销,因此需复核后才能办理。此类费用需当事人先办理转诊登记备案,垫付住院费用,待出院后提交相关资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住院病历等),经审核符合意外伤害报销政策后,才可按规定报销。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