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孙女士
来信时间:2025年10月20日
来信内容:来信人家人未领退休金便已离世,现来电咨询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答复单位: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年10月20日
答复内容:您好,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10个月。领取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保人自2015年1月1日起死亡 2、参保人在仙桃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没有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发放对象: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申报材料: 1、发放对象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 2、发放对象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参保人的火化证或殡葬管理所火化证明(需明确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及复印件2份 4、发放对象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 五、办理程序: 发放对象申请——村协办员收集资料——人社中心初审——申报核定科整理、传递资料—— 待遇支付科审核——基金财务科支付 六、发放标准: 一次性丧葬补贴金=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10(多领养老金将予以扣回)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