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王先生
来信时间:2024年10月21日
来信内容:来话人是杨林尾镇段湾村2组党员,现被要求交纳300元/年的党费,对此产生质疑,故来电反映,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杨林尾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年10月23日
答复内容:因来话人是一名大学生党员已经参加工作,党费收缴按照来话人的工资收入计算。(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编辑:张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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