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姚先生
来信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来信内容:2012年8月30日来话人小孩在龙华山街道第四人民医院出生,但出生医学证明却将其小孩出生日期填写为7月14日,且将小孩母亲身份证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其小孩无法办理护照,故现要求更改出生证明信息,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答复内容:经了解,仙桃市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2019年湖北省卫健委 湖北省公安厅颁布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新生儿母亲未出院的,需提供能核实产妇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和产妇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新生儿母亲已出院的,除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