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杨先生
来信时间:2024年9月2日
来信内容:市民来电称现需将陕西户口迁至仙桃市,村中有房屋且确权证上所登记的户主属于市民本人(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但该村房屋现无房产证,导致户口迁移受阻。市民表示如户口迁移受阻到底是何原因,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仙桃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年9月2日
答复内容: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公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农村居住,在原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本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