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李女士
来信时间:2024年8月25日
来信内容:7月27日来话人前往排湖风景区“荆楚云天海世界水上乐园”游玩,当日3:35时在更衣室,花费30元(其中20元为押金)扫码进行物品存柜,现已过数十日,押金依旧未退还,对此十分不满,认为收取存柜服务押金不合理,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2024年8月28日
答复时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商家在收取押金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事宜,如押金金额、退还条件等,并确保在消费者履行完相关义务后能够及时退还押金。如果商家在收取押金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无理拒绝退还押金等,则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经沟通商家已退还押金,我局已告诫商家后续应注意及时退还押金。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