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3-26 08:35 来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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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问题,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了解,仙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商转公贷款提供以下资料: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需由借款人在自筹资金提前结清贷款后的一般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有:(一)原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购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 (二)原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 (三)商业贷款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担保。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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