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低保申请条件”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2-05 08:5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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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申请条件”的问题,据市民政局了解,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2012]45号文件、《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低保条件为:

 1.持有我市常住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故市民可前往村委会提交申请。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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