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回复:
关于“新生儿落户办理”的问题,经市公安局了解,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为新生儿办理落户,需新生儿父、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编辑:张 奇
责编:胡平安
审核:肖艳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