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5-16909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 标 题: | 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正面清单 |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1.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政务服务场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门办理”。
2.落实综合窗口改革要求。按省级指导意见,在市级推行“1+3”(即一类无差别受理窗口,公安、税务和婚姻登记三类分领域综合窗口)窗口服务模式;在镇级推行“1+1”(即一类无差别综合窗口,公安分领域综合窗口)窗口服务模式。
3.健全服务机制。指导并督促进驻中心的窗口和窗口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等工作机制,开展预约服务、延时错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开展帮办代办导办服务;推行智能导办服务。
4.完善窗口设置。在政务服务场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帮办代办窗口”“‘跨域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5.开设绿色通道窗口,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志愿帮扶服务。
6.规范系统使用。使用一站式工作台受理业务,确保业务全流程感知。
7.规范事项发布。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受理渠道等要素信息。
8.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将承诺时限相比法定时限尽可能压缩(特殊事项除外),提升审批效率。
9.推行“免提交”。已标注“免提交”的材料,通过政务电子证照数据共享调用电子证照;未标“免提交”的,尽可能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高拍仪进行扫描录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资料。
10.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和“群众评议”,分别在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移动端等全渠道设置评价入口,主动引导企业、群众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畅通诉求响应渠道,与12345热线深度融合,整合投诉渠道,线上线下集中受理办事群众投诉、意见建议等事项。
11.落实容缺事项承诺办制度,对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缺失的依申请事项,允许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
12.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的必要环节,优先采用在线生成的方式,并于3个工作日内录入本级电子证照库系统。
13.电子证照签发机构需依照国家及省级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将业务信息系统与本地电子证照库系统进行对接,并确保生成的电子证照能够同步发布至本级电子证照库系统。
14.电子证照应用机构需确保本单位用证信息安全,并保障依职权合法合规地查验用证。
15.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需根据国家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相关国家标准归集至本级大数据能力平台。
16.规范事项认领及动态调整,做到监管事项应领尽领。
17.规范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并做好本级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相关要素的动态调整。
18.归集监管行为数据。各单位履职过程中发生的监管行为数据需全量、及时、准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19.规范数据公示。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做到监管行为数据全公示。
20.规范年度监管计划公布。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将各单位年度监管计划依法公开。
21.推动平台交易全覆盖。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之外无交易”。
22.规范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23.规范本地评标专家库管理。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入库评委进行严格审核,对在库评委加强监管,开展“一标一评”,促进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
24.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执业。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执业必须按规定在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执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挂牌。组织代理机构参加省招协业务培训,提升代理机构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5.严查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评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职的评委予以量化计分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评委予以清除出库。
26.开展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规定,在确保行政法定权责不变、行政处罚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综合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重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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