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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39586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3-26
标 题: 关于印发《仙桃市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仙职转发〔202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仙桃市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14:55 来源: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仙职转发〔2024〕1

关于印发《仙桃市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排湖风景区,市直各部门:

《仙桃市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桃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4年3月26


仙桃市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湖北省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行动方案》(鄂营商办[2023]8号)精神,不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补齐我市在政务服务方面的短板和弱项,推进“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强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务公开标准化、门户网站规范化、政务新媒体制度化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系统应用,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1.进一步深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工作。以深化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打通工作为重点,做好2024年省级下放国(省)垂系统打通复用的承接和使用工作,扩大“一网通办”范围,将系统使用从能用、好用、快用向智用转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2.着力“一网通办”,打造全链条服务流程。建设完善仙桃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市镇推进“多网融合”,打造“事项颗粒化系统+智能导办+政务地图+视频办”的工作体系,推进“一网通办”,从工作人员端和企业群众端增强广大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3.进一步深化“鄂汇办.仙桃旗舰店”建设。推进“鄂汇办·仙桃旗舰店”,进一步提升“鄂汇办APP”事项覆盖率,让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就可实现服务事项“掌上查”“掌上看”“掌上问”“掌上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4.推进电子印章在涉企重点领域广泛应用。争取电子印章体系建设试点,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构建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和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应用体系,向省内经营主体免费发放电子印章,推进电子印章在行政审批、社保、不动产等涉企领域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5.推进电子证照互通共享实现“免证办”。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有关部门和省市电子证照互通共享,推进以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互用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应用,着力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并通过持证主体自主管理和授权应用,大幅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6.完善电子化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依托原笔迹手写电子签名技术,为全市政务部门提供规范、可信、易用、可溯的电子化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为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公文等政务应用场景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7.在线开具无固定模板类基层电子证明。依托全省统一的基层电子证明系统,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具的无固定模板类证明网上申请、审批、开具、签发、领用,为基层群众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提供便利,减少群众办事跑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8.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全省统一“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标准和模式的基础上,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居民身故一件事”等“一次办成”主题套餐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9.着力提升“四减”力度,提升办事群众的便利度和满意度。通过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10.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11.建立完善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梳理本地区政务数据“三清单一目录”(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和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12.优化政务数据开放机制。梳理政务数据开放清单,开展数据开放需求征集,开发数据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13.推动全环节、全类型企业登记“一站式”全程网办。依托企业登记有关网上服务平台,系统性集成登记公告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登记档案查询等涉企服务,推动提供覆盖内外资企业的全部登记事项服务,全方位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14.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完善市级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探索应用“云网签”“一码关联”“智能审批”等方式,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加快提升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共享质量,强化“政银合作”,深度对接不动产登记、税款征收和非税收入、“互联网+住房”等系统,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新模式,实现扫一次码即可完成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 12 月底前)

(三)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15.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提升服务质效。巩固“一窗通办”改革成效,除专窗事项外,将其它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到综合窗口,确保“一窗通办”好办快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推进公共服务入驻,扩大增值服务范围。将水、电、气、邮等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公共服务共享营业厅,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7.积极承接下放事项,加快推进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督促各地完成下沉事项的认领、承接;督促各业务指导部门编制业务流程、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各地积极受理办结业务,将高频服务事项在基层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深入推进星级评定工作,促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场所星级评定标准与管理办法,2024年力争便民服务中心四星级及以上达到100%;新增三星级便民服务站100个,新增四星级便民服务站80个。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19.加快推进24小时政务自助系统建设。按照日程安排完成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系统建设,并上线政务服务事项1000项,确保群众办事随时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20.大力推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全力服务申请人。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事务代表”,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21.开展人工实时帮办服务。推行“线上专业人工帮办”模式,由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帮办,提升问题处置解决率。建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闭环联动机制,线上设置“办不成事”中途退出反映渠道和唤起专业人工帮办服务,切实提高首办成功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22.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重点围绕企业开办、市场主体准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布容缺事项承诺办政务服务事项数100项以上,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简化、更便捷、更高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23.优化12345热线服务。加强智能文本客服、智能语音、智能回访等智能化应用,拓展互联网受理渠道,开展“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开通12345涉企服务专线。(牵头单位:市市长专线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

24.健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实行专人承担专窗咨询、受理、交办、督办、回访等工作,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25.建立纳税双向互动惠企政策平台。以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为基础,建立双向互动惠企政策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宣传、精准推送,确保政策应知尽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6.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档案,为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策”政策套餐,积极推动“政策找企”“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五)深化政务公开,提升群众满足感

27.强化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优化政府网站沟通回应效果与办事服务功能,持续保障政务新媒体的内容更新和互动交流,提高信息传播效果,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足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28.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依照省“互联网+监管”考核指标体系,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发布工作及相关要素的动态调整,加强对监管数据治理、汇聚,加大监管创新力度,重点是在更多领域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持续优化招投标管理,着力营造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29.营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做法;查处所有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深入推进“评定分离”。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继续深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巩固优化“评定分离”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深入推进缩短招标时间改革。对符合相关情形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允许缩短招标时间,为项目招标减时限、降成本,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推进招投标领域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通过与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互通共享,在试点地区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市场主体可免费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全程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其它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动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34.开展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35.继续实施《招标人标前辅导谈话制度》《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制度》《评标专家履职行为标后抽查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从业行为,提升市场主体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全面降低公共资源招投标成本。严格落实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投标报名费的规定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鼓励招标人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开展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评议整改,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37.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仙桃评议,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回访全覆盖,全面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建议,优化任务交办、办理反馈、跟踪问效、领导领衔等流程,落实涉企问题闭环管理,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九)着力开展创新优化,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应用

38.推进“多网融合”,建设“智慧大厅”。实现线上线下“一网通办”,深度网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8月底前

39.开展“仙办好智能导办”服务。围绕谁能办、在哪办、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展示形式开展“仙办好智能导办”,让群众“找得到”“看得懂”。线上搭建多平台入口矩阵,实现线下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就近办、同城办、视频办、线上帮办、线下代办、一键导航、网办全渠道指引等多种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场、区>;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高位高效推进,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全力打造“仙办好”政务服务品牌,推动全市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保障措施。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专班,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各类业务培训,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政务服务队伍。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网络、平台场所等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建设。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效果导向,实行台账式管理,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及时提醒、交办、每季度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中存在问题,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市作风办、市委督查办、市营商办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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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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