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和计划;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以及统计分析;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师剑管理局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1.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zwfwzx.xiantao.gov.cn)。
2.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导办服务热线3493636。
3.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统计年鉴、统计公报、部门年鉴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或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具体方式有以下三种: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仙桃市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xiantao.gov.cn/zfxxgk/ysqgk/),在线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密封在信封内。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信封显眼处要用大字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对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受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
一般情况下,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前通路与沔洲大道交叉口(新市民之家3楼307办公室)(邮政编码:433000)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3493668
电子邮箱:xtszsj@xiantao.gov.cn
(三)申请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向第三方征求意见的,可以延长答复时间,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下列情形,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依法不属于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5.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6.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并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728-349114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及《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