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成品粮储备运营管理,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2024年我们制定了《仙桃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保障本地粮食应急供应需要,更好发挥地方储备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加强全省成品粮储备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粮发〔2024〕13号)有关要求,结合仙桃实际,制定成品粮储备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加强全省成品粮储备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粮发〔2024〕13号)、《仙桃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1.明确权属。市级成品粮储备粮权属于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坚持平时周转、急时应急,夯实应急保供物质基础,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2.建立可持续轮换运营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节本降费,市级成品粮储备遵循保质保量、储存安全、推陈储新的原则,按照“保持规模、动态管理、滚动轮换、市场运作”的方式轮换,探索可持续的运营方式,保障轮换顺畅、长效运营。
3.实行穿透式监管。成品粮储备仓房需安装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设备设施,接入湖北省粮食购销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穿透式监管,远程在线监管与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34条细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成品粮储备范围、目的及管理运营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明确了成品粮储备管理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品种、计划和价格。明确了成品粮储备具体粮食品种、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储备计划制定落实、入库成本价格核定的程序。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明确了承储企业核定责任部门,存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成品粮储备存储必须落实的仓储、包装、质量等要求。
第五章,轮换与动用。明确了成品粮储备轮换原则和实物库存要求。对动用成品粮储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确需动用时,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地方支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资金与费用。明确了成品粮储备所需贷款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农发行申请,费用补贴按市级原粮储备的原定渠道和标准核算。
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各单位主体和职责范围、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形。
第八章,附则。对细则施行时间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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