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24994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3-03-13
标 题: 市发改委关于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仙发改价格(2023)4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发改委关于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6:20 来源:仙桃市发改委

市自来水公司

为规范我供水价格行为,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供水与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及合理配置水资源,经研究,现就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其水价分为三级,极差为1:1.5:2,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1.50元、2.25元、3元。按家庭常住人口计算到户,每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6立方米(含),第二级水量基数为6立方米至8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8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90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50元,向实行总表计量的建制镇(场)及城中村延伸供水的,实行趸售价格每立方米1.33元。

2.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区低保家庭每户的居民生活第一级仍执行原水价标准,即每立方米1.30元。

二.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实行抄表到户、分表计量收费。对城区少数混合用水户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用水比例,执行分类水价。

2.你公司要认真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