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仙桃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栏(https://www.xiantao.gov.cn/bmxxgk/xtsfgw/zfxxgk/zc/gfxwj/)上查阅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信息:
1.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2.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国家和省级法规、规章;
4.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7.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仙桃市人民政府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仙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仙桃市发改委门户网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仙桃市发改委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通过实名注册后,在线填写提交表格;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中下载《仙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九局;
邮政编码:433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28-3222808;
传真号码:0728-322148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