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2.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5年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表格均需公开,不得删减。无预算数据的表格,按空表公开。
五、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
(四)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
(七)项目支出
2025年部门预算于2025年1月14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5.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6.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和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15.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实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16.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17.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工作。
18.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9.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账,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负责上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加强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发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统筹协调作用,引导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创新创业创造。
(3)完善市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机构设置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内部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综治信访、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舆情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机构编制、绩效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党务群团等工作。
2.综合规划科。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市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3.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委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对口支援新疆的政策建议,拟订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新疆相关工作。
4.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创新发展和开发区管理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协调落实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大数据战略,推进“互联网+”和“智慧+”行动。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华全开发区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
5.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拟订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6.财贸外经科。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承担与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计划 拟订全市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7.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场、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推进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 实施市内外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新区、临空经济区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8.基础设施发展和交通战备科。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组织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9.长江经济带发展科。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市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市级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市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
10.工业发展和高技术产业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会同投资科做好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市级科学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跟踪研判科技安全有关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11.社会和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12.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3.价格调控科。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法规政策。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
14.价格管理科。研究提出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政策。拟订少数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
15.粮食调控与产业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进出口的建议。拟订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运工作。承担市级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节粮减损、粮食流通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市粮油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全行业粮油工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粮油工业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
16.粮食执法督查科。负责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备、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项目的规划、申报和项目库建设。
2025年预算组成单位包括: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1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1 |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全额拨款 |
2 | 仙桃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3 | 仙桃市能源局 | 全额拨款 |
4 | 仙桃市节能监察中心 | 经费自理 |
5 | 仙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6 | 仙桃市四化同步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仙桃市价格认证中心 | 差额拨款 |
8 | 仙桃市价格监测中心 | 经费自理 |
9 | 仙桃市粮食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二、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计为2450.31万元,比上年减少216.45万元,下降8.12%。其中,财政拨款2303.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11万元,增长4.78%;其他收入14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1.56万元,下降68.70%。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增加节能审查工作等项目经费;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我委无其他收入来源,减少项目支出。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2450.31万元,比上年减少216.45万元,下降8.12%。其中:基本支出2003.81万元,占总支出的81.78%;项目支出446.5万元,占总支出的18.22%。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4.43万元,占本年支出7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63万元,占本年支出14.84%;住房保障支出132.25万元,占本年支出5.40%。
支出增加原因分析:(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08.6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数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07.79万元,主要是我委无其他收入来源,减少项目支出。
3.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98.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万元,下降3.99%。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办公费11.20万元、印刷费2.24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7.28万元、邮电费7.84万元、物业管理费2.80万元、差旅费29.12万元、维修(护)费6.72万元、会议费5.04万元、培训费5.11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劳务费2.42万元、委托业务费5.00万元、工会经费15.22万元、福利费19.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07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7.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8万元。分别如下:
公务接待费18.94万元,比上年减少2.88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8.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办公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8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13%。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量为1731.34万元、无形资产总量为175.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房屋1662.7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6.04%;2.设备53.7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10%;3.家具用具14.9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86%;4.土地120.29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额的68.38%;5.信息数据55.63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额的31.62%;6.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0台(套)。与2023年末相比减少39.12万元,下降2.01%。
三、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编报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与项目目标紧密结合。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四、2025年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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