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仙桃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出台《关于落实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地审批提质增效、项目包保服务等方面,强化保障服务,千方百计推动项目落地。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6号)和仙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仙桃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仙政办发〔2022〕4号)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仙自然资规发〔2022〕15号文件),强化仙桃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
二、《十条措施》的内容解读
《十条措施》重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落实“容缺受理”加快行政审批、按照吸纳城镇落户人口倾斜用地计划指标政策等4个方面,针对我市实际制定了落实细则和项目清单,将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
一是留足城镇发展空间。针对项目落地问题,措施明确,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窗口期,将扩投资稳增长的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省级重点项目确保在规划方案中上图入库;市级重点项目力争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预留发展空间。
二是实行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保障项目迅速开工建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拟开工项目报请市政府优先配置用地计划,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做到项目开工用地必保。
三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条件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工业企业续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40%确定。允许工业企业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特殊项目2年内缴清)。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的,可适当顺延,顺延期间免收利息和违约金。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照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等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下,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是用活用足政策措施。针对市场主体和居民需求和难点,采取精准施策措施。包括落实土地用途过渡期政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乡村振兴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和民生公益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10%比例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总面积比例上限由7%可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企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局班子成员包联服务重大项目责任清单,建立“五个一”(一个包联领导、一个牵头科室、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服务方案、一本工作台账)工作机制。推广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实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对使用林地、涉及相关评估事项的,可以先行受理,同步审核,为企业节省时间。
三、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伟
联系电话:0728-3323625
联系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9号
原文件: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要素保障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