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助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局制定出台了《仙桃市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的操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配套建设,谋求集聚发展,已成趋势。我市已有多家企业和个人先后提出了关于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的要求,由于没有直接可以依据的文件和标准,相关部门以召开业务会商会审的形式,一事一议,其工作力度不大,效率不高。当前,广东、天津、成都等地相继出台了有关不动产分割方面的文件和办法。我市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办法(试行)》。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2021〕4号)要求,结合仙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为破解市场主体利用土地资产抵押融资形式单一问题,实施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改革。
三、出台目的
旨在通过规范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整体开发与集约化经营,支持更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为破解市场主体利用土地资产抵押融资作出贡献,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四、目标任务
优化营商环境,便于不动产宗地分割抵押融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企业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便利度。
五、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是指权利人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首次登记后,为便于抵押融资而申请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分割登记。
六、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所称的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是指权利人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首次登记后,为便于抵押融资而申请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分割登记。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当前属于改革创新事项。为稳妥实施、稳步推进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市试行二年,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省对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有新规定的,要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是指依法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不动产在不改变法人代表、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消防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要求、环保要求、投资强度等情况下,将一宗不动产分割成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若干空间的变更登记。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申请分割的不动产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按规划条件完成建设,已通过综合验收或已经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未拖欠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无查封、查处等权利受到限制情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后,必须权属界线封闭、功能完整、自成一体、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分割。
七、关键词解释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必须严格坚持分割前后权利人、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三不变”原则。是指依法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工业不动产在不改变法人代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消防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要求、环保要求、投资强度等情况下,将一宗不动产分割成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若干空间的变更登记。
八、本办法执行特点
便利不动产宗地分割抵押融资,增加企业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便利度。
九、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
十、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黄华武
联系电话:0728-3201323
联系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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