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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9:00 来源: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等法规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三、出台目的

《清单》的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旨,以优化报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为中心,明确了豁免的项目类别确保企业群众实实在在获得便利

四、目标任务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厘清工程规划管理边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加市民获得感。

五、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豁免范围,第二部分讲明两大类豁免方式,第三部分是豁免内容。其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共计5项15条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项18条

六、主要内容解读

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均包括5大类:建(构)筑物类工程、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道路与交通类工程、管网类工程、其它工程。

(一)构建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优化报批流程,推出一批免于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规划管理范畴的,但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共15条,包括室内装修工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既有建筑增设大门、门卫室、配电房;公交车站(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垃圾分类设施、自助快递柜、5G设备、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电力铁塔等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

(二)明确清晰准确的规划管理范畴,列出一批无需规划许可的事项。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无需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共18条,如“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主要是指在建工程项目自身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如施工设施、施工工棚、临时围墙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关键词解释

本《清单》中“既有建筑”的表述若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则是指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建成房屋;“自身红线的表述既包括经过审批的新增地红线,也包括存量地土地权属范围线。

八、本办法执行特

厘清规划管理范畴,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推出一批无需规划、免于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责。

九、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7月9日起施行。

十、解读单

解读机关: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许泽灏

联系电话:0728-3317028

联系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市民之家二楼工改窗口53号

原文件: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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