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9年《土地管理法》重新修改后,土地征收政策发生了相应的变化,2020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仙桃市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仙桃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讨论,最终出台了《仙桃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操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土地特别是耕地的重要性日趋凸显,为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对土地征收工作的规定越来越严格,土地征收程序要求越来越规范。而各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因为征地涉及的程序较多,时限较长,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加快地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要保护好耕地,在二者取舍时往往取前者,经常出现征地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引发信访事件,既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了征地的顺利实施, 因此规范征地行为迫在眉睫。通过明确各单位职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征地程序履行到位,促进全市征地行为明显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土地征收范围
办法明确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
办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六大程序,分为: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
(三)明确了土地征收职责
办法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各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履行各个程序时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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