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4-01136 | 信息类别: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 标 题: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要素保障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仙自然资规发〔2022〕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仙自然资规发〔2022〕15号
各国土资源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底盘支持作用,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留足城镇发展空间。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窗口期,优化项目布局。省级重点项目(含市级升省级项目)确保在规划方案中上图入库,留足发展空间(责任科室:空间规划科)。
二、项目开工用地必保。优先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保障项目迅速开工建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拟开工项目报请市政府优先配置用地计划,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做到项目开工用地必保(责任科室:用途管制科)。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条件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工业企业续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40%确定。允许工业企业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特殊项目2年内缴清)。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的,可适当顺延,顺延期间免收利息和违约金。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照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等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下,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科室:权益科)。
四、落实土地用途过渡期政策。闲置低效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监督转让方式盘活利用。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责任科室:权益科)。
五、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时,乡村振兴项目可纳入工程建设内容,重点保障资金和用地。乡村振兴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和民生公益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10%比例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责任科室:生态修复科)。
六、创新市场配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总面积比例上限由7%可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科室:权益科)。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推行不动产登记“仙潜天”直管市之间异地办理。企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出让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对重点项目不动产登记“特事特办”,推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90分钟”办结(责任科室:确权登记科)。
八、明确工业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快武仙同城发展,参照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结构层高超过8.0米的,层高每增加2.2米(不足2.2米按2.2米计算),其计容建筑面积加计一层计算(责任科室:规划设计审查科)。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办理用地报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和登记手续,除原则性问题外,允许“边组边审、容缺受理”。推广 “五证同发”,实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原已通过集体研究形成意见或结论的同类型业务,可以作为业务科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责任科室:规划工程管理科)。
十、落实重大项目包保服务。实行局班子成员包联服务重大项目责任清单,建立“五个一”(一个包联领导、一个牵头科室、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服务方案、一本工作台账)工作机制,根据项目开工建设时序,倒排规划许可和用地保供完成时限,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建设(责任科室:用途管制科)。
附件: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扩投资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名单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扩投资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名单
组 长:李少权 局党组书记
第一副组长: 李德武 局长
副 组 长:尹作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淑香 副局长
吴祥红 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规划选址专班:许泽灏 空间规划科科长
用地保障专班:陈 伟 用途管制科科长
供地服务专班:尹 梅 所有者权益科科长
设计审查专班:胡艳荣 设计审查科科长
规划报建专班:向晋高 工程管理科科长
宣传督办专班:杨 勇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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