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4-00241 | 信息类别: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07 |
| 标 题: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配套具体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仙自然资规发〔2019〕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仙自然资规发〔2019〕3号
各国土资源所、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配套具体措施》已经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7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配套具体措施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仙发〔2019〕2号)文件精神,确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十条具体措施:
一、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作
1. 民营工业项目供地价格按照我市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执行。属于省级重点工业项目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70%执行。
2. 现有工业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等扩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增加容积率的,不征收土地出让金,暂缓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 鼓励企业根据投资计划分期供地或先租后让,降低用地成本和投资风险。招商引资项目使用闲置低效土地的,免收登记费、勘测费等规费。
4. 严格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及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对工业项目不动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均不收取测绘费。
5. 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偏远工矿用地的调查摸底,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实行用地指标周转,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按指标成本价配置使用。
6. 优化土地供应服务制度,在出让金缴款到期前10天,开工和竣工期截止前30天,土地闲置前60天,通过短信和函告等方式提醒,减少企业因违约增加用地成本。
二、支持沿江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7. 对因搬迁改造、关闭退出被收回土地的化工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同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并按土地使用标准优先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三、提高民营企业投资便利化水平工作
8. 推行工业项目不动产权交易、税收、登记“一窗联办”,实行资料一次递交、面签一次完成、信息一网运行、业务一站办结。民营企业不动产各类登记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9.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将全市民营工业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重点项目实行“一名领导包保、一名所长负责、一名工作人员包办”服务措施。
10.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只要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不违反经审批的平面规划方案,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容缺审批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平面规划方案预审,特殊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先建后补、先建后验。
(联系人:杨勇;电话:139072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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