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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6-15 12:19 来源: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筑牢农村三级医疗保健服务网底,不断提升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政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规范文件起草程序,仙桃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仙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程序,修订稿起草后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并通过广泛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后又经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一个星期,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最终通过委党组会审议后以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主体责任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履行村卫生室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明确功能任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规范设置村卫生室。(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4.管理内容场所环境管理诊疗业务管理

5.保障制度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执行到龄离岗定额补助。

6.奖惩制度季度督导日常督查考核结果使用。

7.工作要求

四、其他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仙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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