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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关于《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1 17:12 来源: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研究起草了《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011日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我委着手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工作方案》的起草之初,认真学习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深入领会和准备把握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文件起草程序,仙桃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仙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程序,修订稿起草后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后又经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最终通过委党组会审议后以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工作举措和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共5

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4.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审批改备案事项共2

1.诊所设置审批,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设置审批”的规定,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2.诊所执业登记,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执业登记”的规定,将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三)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1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诊所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取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环节。

四、其他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仙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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