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研究起草了《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我委着手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工作方案》的起草之初,认真学习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深入领会和准备把握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文件起草程序,仙桃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仙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程序,修订稿起草后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后又经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最终通过委党组会审议后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工作举措和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共5项
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4.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审批改备案事项共2项
1.诊所设置审批,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设置审批”的规定,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2.诊所执业登记,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执业登记”的规定,将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
(三)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诊所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取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环节。
四、其他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仙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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