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仙桃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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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二级单位: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1. 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执法岗位设置145人,在岗执法人员64人。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43

93

5

3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144

135.0741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市卫健委

2179

2179

2179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市卫生健康委

5037

16172

1864.744

35

232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仙桃杨波平中医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处理结果: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仙桃杨波平中医诊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仙桃市杨林尾镇保合村卫生室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仙桃市杨林尾镇保合村卫生室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3.仙桃市剅河镇谢场卫生院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案: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处理结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仙桃市剅河镇谢场卫生院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仙桃市康健医院有限公司仙桃康健医院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案:

处罚依据: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处理结果: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仙桃市康健医院有限公司仙桃康健医院警告;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5.仙桃太平口腔门诊部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计量监测、健康检查案: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处理结果: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仙桃太平口腔门诊部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蒋在祥非法行医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蒋在祥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没有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暂无。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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