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0-11125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 来 源: | 仙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关 键 词: | |
| 地 址: | 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0号 | 电 话: | 0728-3332988 |
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仙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 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 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实施。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规划,做好国家、省、市有关 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规划。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 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 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 积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 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 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 和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 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规 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 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
(七)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 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 执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实施房屋 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八)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路 灯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 作;指导并监督城市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和宜居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指导村镇 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 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负责建 设工程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 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 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 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三)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组 织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 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运营与管理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二)后勤科。承担局机关公务接待、小车管理、卫生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后勤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镇(村)、城镇减排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指导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依法开展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维修基金的监督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研究拟订燃气、热力行业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供气设施的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参与燃气、热力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查;指导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参与燃气、热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运营与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六)城市更新科。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工程管理科。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贯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受理工作;贯彻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认证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出市出省和进市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设计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拟订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日常演练。
(八)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投资计划;组织贯彻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落实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局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全系统的统计工作。
(九)政工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职业技能工作;编制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行业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做好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工作。
(十一)供排水监管办公室。指导、监督城区供水、排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执行城区供水、排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指导并监督城区供水、排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按国家规范组织生产,监督城区供水、排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产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日常演练;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区供水、排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管。
二级单位职责划分及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一)市市政工程管理站。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巡查工作;负责城市涵闸、排 涝泵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 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长期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推广先进的节水器 具和节水技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城市海绵城市建设、 管理、维护工作。(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东段79号;电话:0728-3279555)
(二)市市政工程技术保障中心。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 作;负责市政工程的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以及相关标准和定额的实施。(地址:仙桃市艺波路9号;电话:0728-3243155)
(三)仙桃市燃气管理所。负责全市燃气规划、建设、供应、使用和燃气器具经营及燃气安全管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1号西北方向120米;电话:0728-3200845)
(四)仙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地址:仙桃市艺波路9号;电话:0728-3287762)
(五)仙桃市路灯局。负责城区路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路灯新建、改建项目的实施工作。(地址:仙桃市宏达路22号;电话:0728-3232339)
(六)仙桃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及营运管理。(地址:仙桃市干河路28号;电话:0728-32331939)
(七)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担任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办理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可研、立项、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前期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0号;电话:0728-3332966)
(八)仙桃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全市道路公交运输业。(地址:仙桃市干河路28号;电话:0728-3221156)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机关办公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3332988
负责人姓名:王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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