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3-28138 | 信息类别: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1 |
| 标 题: | 关于调整仙桃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仙医保发〔2022〕22号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各镇(办、场、园)医保服务中心、财政所、税务分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目前,我市即将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请各医保服务中心、财政所、税务分局做好相关征缴工作。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仙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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