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1 | 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 《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注:行政检查事项填写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检查依据填写要对应检查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除法律外,均要注明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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