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属于湖北省第三价区的实际情况,初步拟制了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提意见。
一、规范整合22项护理类、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和3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在全市废止74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具体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护理类:以全省最高指导价的88%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5%形成级差。
临床量表评估类及产科类: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以全省最高指导价的85%为我市最高限价,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5%形成级差。
价格项目尾数保留到元,四舍五入(详见附件),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盖章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招采科(联系人:文豪,联系电话:0728-3222915,电子邮箱:1241675034@qq.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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