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医保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颅内镜使用费等1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提意见。
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招采科(联系人:文豪 联系电话:0728-3222915电子邮箱:1241675034@qq.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做好颅内镜使用费等1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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