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2023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印发<仙桃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相关单位组织人员仔细核对梳理,研提意见,有无修改意见都请盖章反馈。
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扫描发至市医疗保障局招采科(联系人:仲敬 联系电话:0728-3222915 电子邮箱:1761010113@qq.com)。
附件:关于印发<仙桃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关于印发《仙桃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年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理支付医疗费用,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2023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仙桃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4年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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