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医保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降钙素原检测等2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提意见。
请于2024年12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招采科(联系人:仲敬 联系电话:0728-3222915 电子邮箱:1761010113@qq.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降钙素原检测等2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降钙素原检测等2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医保规[2020]2号)之规定,经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制定了我市降钙素原检测等2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相关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的共223项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24年12月23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三、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门诊部、住院部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备,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计价说明和价格等内容,并在服务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若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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