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提升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拟优化完善当前我市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待遇。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促使政策尽早落地,适当压缩征求意见时限,社会公众可在2023年12月2日17:30前,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 箱:834584338@qq.com 电话:0728-3230229。
通讯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市医疗保障局312室。
邮 编:433000。
来函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升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现将我市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如下:
一、拓展保障覆盖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二、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1.父母任意一方正常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次年需正常缴费。
2.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
3.新生儿应按规定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
1.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每胎限额支付300元)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取消医疗机构等级限制,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按普通门诊费用6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500元。
四、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五、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六、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含未参保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按照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3.参保退休男职工因未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按照自己的参保类别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配偶未参保的不得享受待遇。
七、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
1.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参保女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贴200元。
3.绝育手术,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八、落实生育津贴与护理假津贴待遇
1.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津贴。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津贴;妊娠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的津贴。生育津贴=参保对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津贴天数。
2.护理假津贴。参保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但不享受护理假津贴;参保男职工只有在个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后,可以申请休假天数的护理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计算方式与生育津贴一致。
3.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结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在职工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6个月后享受。
九、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和生育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之和大于6个月),按照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
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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