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结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7号)、《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和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仙桃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14日-8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截止2023年8月21日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
特此说明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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