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仙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0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8月30日,共收集意见0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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