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仙桃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交办工作任务全面落地见效,现将2024年度医保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基本医保参保扩面情况
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为重点,印制《仙桃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告知书》《居民医保相关业务办理须知》《居民医保未参保缴费案例》,发布参保公告、播放宣传短片,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广泛宣传参保政策。将全市22个镇(街道)划为4个片区,由宣传专班带队,分片开展督办指导,督促各镇级医保服务站、村级医保便民服务室提供帮代办服务,市邮政储蓄银行、市农业银行切实落实代征措施,优化参保服务,畅通缴费渠道,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截至2024年12月底,仙桃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3.9万人,占仙桃市110.6万常住人口的112%。严格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以及刑满释放人员、涉毒人员等群体,联系相关部门,逐个排查参保情况并动员其参保缴费,截至12月底全市特殊群体已参保10.7万人。
(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仙桃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66362万元,支出52871万元,当期结余13491万元,累计结余13034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04368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25978万元)
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2730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4398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4689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收入1445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收入14868万元,利息及其他收入7103万元),支出127136万元,当期结余171万元,累计结余129308万元。
职工医保基金按月平均支出4218万元测算,统筹基金可静态支付24个月;居民医保基金按月平均支出9949万元测算,统筹基金可静态支付13个月。
(三)重大医保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一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情况。仙桃市于2022年9月9日印发《仙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实施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政策施行以来,未出现信访和舆情风险,目前政策运行平稳。2024年1-12月,职工门诊就医结算587653人次,医疗费用13285.77万元,符合范围费用11177.4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4095.21万元,个人账户支出6744.32万元,账户共济支出88.63万元。
二是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仙桃市于2022年9月9日印发《仙桃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落实依申请救助机制。2024年1-12月医疗救助基金支出5158.66万元,其中依申请救助236人,基金支出174.68万元。
三是“惠民保”推进情况。2023年11月30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仙桃市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实施方案》,“仙惠保”于2024年1月在仙桃正式上线运行。2024 年,全市“仙惠保”参保人数31400人,保费310.86万。截至 2025年1月14日赔付377人次,赔付金额 323.52万元,赔付率104%,最大赔付金额13.05万元。
(四)医保基金监管情况、开展“百日行动”和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应用情况
一是基金监管情况。开展了以“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标语公告、宣传手册、户外大屏、法治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讲解相关政策法规,群众对医保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持续提升。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要求,进一步聚焦医保监管重点领域,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班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对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可疑线索逐一开展了核查,综合运用协议处理、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处置,及时上报核查处理情况。截至目前已对仙桃市1180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257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对257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约谈,追回、拒付医保基金7574.31万元,行政处罚18家次,罚款340.42万元,暂停医保业务17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0家,曝光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8家。
二是“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及时印发《仙桃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百日行动”作为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收官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机构、重点线索、重点问题,利用大数据筛查分析,重点围绕有相关疑点线索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核查。截至目前,已对115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追回医保基金184.45万元,其中扣除违约金1.5万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20家。下一步,将全面梳理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大数据分析、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开展现场检查,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药品耗材追溯码集采应用情况。2024年,仙桃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全部完成接口改造,并开展了药品追溯码上传工作,定点医药机构接入数量为1128家,整体接入率为99.3%,共计上传追溯码信息182.2489万条。
(五)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保障。先后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桃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仙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政策。坚持“县域内”“政策范围内”,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置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门诊慢特病救助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是严格落实参保资助。一方面确保应保尽保,确保不落一人。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共建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资助标准,减轻参保负担。按照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当年个人缴费标准90%的定额资助;对监测对象给予当年个人缴费标准50%的定额资助;对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逐步减少资助标准,直至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2024年,全市特困、孤儿对象3970人,按每人全额380元标准资助参保150.8万元;低保人员26907人,按每人差额342元标准资助参保920.2万元;监测对象(边缘户、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693人,按每人差额190元标准资助参保51.1万元;稳定脱贫户52184人,按每人差额75元标准资助参保391.3万元。
三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了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仙桃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仙桃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2024年,共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分别推送因病返贫预警信息1201人次,因病致贫预警信息3982人次,经民政部门新增认定为特困305人、低保1467人,市乡村振兴局新增认定的监测对象417人,对于经两部门认定的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四是抓好“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在落实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倾斜保障的基础上,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做好“事中救助”,截至12月31日,我市低收入人口(特困、低保、监测户)住院共38489人次,医疗费总额为24374.0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为22468.11万元,基金支付总额21577.91万元(其中医疗救助支出3475.22万元),住院报销比例为95%。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就诊人次为233376人次,医疗费总额为13229.94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3133.08万元,基金支付总额12364.2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支出1258.54万元),门诊报销比例为94%。做好“事前救助”,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并经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予以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为5万元。截至目前,共有227人获得依申请救助,救助资金为167.18万元。建立好待遇资格告知“双通道”机制。对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每一个新增对象,“照单全收,不漏一人”,逐村、逐户、逐人都发放“依申请救助医保待遇告知书”及“依申请救助医保待遇告知书签收回执”。全年共计发放2152份告知书和回执单,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场收取相关资料予以救助。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政策有效落实、待遇及时享受。
(六)“三医”联动改革进展情况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前基本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和病种“四个全覆盖”。全市43家医疗机构实现DIP实际付费,覆盖27家一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2家三级医疗机构。2023年度DIP支付基金预算(50979.8625万元)占住院总费用预算(65588.17万元)的77.72%。按照省局要求,今年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病种分值付费。将制剂纳入医保支付报销。目前全市通过审核的51种制剂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仙桃市实际及参照周边情况,对病理类、辅助生殖类等共计336项医疗服务进行了定价或定向调整,废止及停止执行了4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启动与约束医疗服务动态调整的15项主要指标、63项子指标进行数据提取与评估测算,结合仙桃市实际,暂停了本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三是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开展45批次国家和省组织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填报、确认量执行等工作,仙桃市的国家和省集采药品数量已累计达到697种,仙桃市在采购协议期内15批次药品品种数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平均排名为全省第一,另外集采各指标、各批次总体情况排名全省中上;完成仙桃市24家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1-5批药品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情况的考核与测算,共需拨付资金5473138.02元(其中第一批金额为1,931,111.08元、第二批金额为494,786.89元、第三批金额为1,036,744.04元、第四批金额为 671,186.38元、第五批金额为 1,339,309.63元)。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对某些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配送企业违规调价、产品价格倒挂、供应不及时等问题进行调查及处理,协调医院、厂家、配送公司运转畅通;对医院在带量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及大量使用非中选品种等情况,采取函询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并将集采药品报量、使用、网采率、零差率销售等纳入年度考核,保障集采落实落地。
(七)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三大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工作进展,落实职工医保个账省内家庭共济情况
一是推进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理业务,我局积极争取医保服务大厅入驻新市民之家,窗口可以受理全部医保业务。设立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医保业务专窗,按照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建设标准,确保24个圈内通办事项实现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市、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截至目前,全市22个镇(街道、场、区)已全部建立医保服务站,镇级卫生院和5家金融机构已全部建立医保便民服务点,已建成医保服务站22个,便民服务室586个,镇级卫生院服务点17个,农业银行医保服务网点5个,邮政储蓄银行医保服务网点6个,建设银行医保服务网点7个,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医保服务网点6个、人寿保险公司医保服务网点4个,并统一配置安装了72台医保业务自助查询机。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理医保业务更加便捷。
二是开展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工作。对照《2024年三大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和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清单,加强调度督办,确保高质量推进服务事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共11620人,通过4891人;双通道互评线上申请共698人,通过602人。按照《2024年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和经办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任务清单》安排,牵头落实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同城化任务,向圈内8个地市州发送了生育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征求意见函,正在协调推进。
三是职工个人账户共济省内异地结算上线。在省局的统筹协调下,我局于2024年8月完成测试并正式上线,截至12月底,仙桃市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作为参保地结算1388人次,总费用 241234.29元,作为就医地结算5393人次,总费用542146.6元。
(八)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稳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大力推行“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跨域通办”,将政务服务事项的总承诺时限压缩75%以上,实现29个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确保14个事项即时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医疗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新生儿落户(含参保登记)、居民身故一件事(含终止参保)一事联办。截至12月底,“一网通办”完成办件量24065件。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待遇享受更加便捷。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植入支架术后等6个门诊慢特病实行备案管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极大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更便捷高效的是,自2024年8月起,全面推行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不见面、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新模式,开启“慢病快办”新通道。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10种门诊慢特病实现了跨省直接联网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异地就医的参保群众。职工门诊共济实现了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亲属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推行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改“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市医保经办机构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服务,核定发放标准,并及时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中,无需单位、个人再跑医保窗口进行申报。
三是开启“刷脸支付”,推动医保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召开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IOT设备)推广应用培训会,发放了第一批共176台IOT设备,开启了“刷脸支付”医保结算新体验。通报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1-7月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情况,介绍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IOT)设备使用方式、优势特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和结算功能,全面部署IOT安装和使用工作。要求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抓紧投入使用IOT设备,进一步提高仙桃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结算率,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医保移动支付、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等工作,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
(九)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在“学”上下功夫,做到真学真懂。持续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固定夜学日等学习契机,夯实理论功底,真正让党的创新理论入心见行。通过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党纪教育专题学习等主题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内在动力,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在“研”上下功夫,破解难题新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要“沉下身子”倾听群众呼声,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的民意与关切,切实把群众所思所忧所盼转化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建立解决措施、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等“闭环处置”机制。截至目前,领导班子领办的5件民生实事已完成4件,剩余1件正有序推进中。持续在“改”上下功夫,推动常态长效。坚持把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找准突出问题,深入检视分析,狠抓整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一批制约医疗保障工作发展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边学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找准问题症结,着力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把“解决问题”与“办实事”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增强建章立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制度的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的长效化。
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根据《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标市委方式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的工作方案》《桃市医疗保障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工作清单》,通过专题辅导、领导领学、个人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交流研讨、纪律提醒、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方式,让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系统治理。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对接派驻纪检组,移交线索12条,涉及医药机构12家、医保基金144万元。制定《仙桃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纪检工作七条措施》,着力健全完善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检查工作机制,聚焦医保业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督检查。3月至4月,局纪检监督专班5名工作人员对全市49家定点医疗机构逐一进行上门走访,对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欺诈骗保行为更加隐蔽化。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变换花样、手段更加隐蔽,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如:利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及说明描述模糊,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通过长期保管代刷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使得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要不断探索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同时也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医保监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增大。2023年下半年,医保门诊慢特病和积极生育新政策先后出台,尤其是门诊慢特病政策出台后,参保患者可同时享受多个慢特病病种待遇,有11个特殊病种年报销封顶与住院等同,预计2024年分别增加支出5550万元、2530万元;2024年下半年辅助生育政策出台后,预计2025年还将增加预算支出1980万元。仙桃毗邻武汉,省会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产生了“虹吸效应”,异地就医费用支出逐年上升,近两年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人民群众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以致医疗费用高速增长。2024年1-12月,异地门诊285128人次,同比增长348.83%,基金支付5621.94万元,同比增长396.78%;异地住院49476人次,同比增长115.99%,基金支出50222.5万元,同比增长14.26%。
(三)基层经办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机构改革以后,乡镇医保工作人员转隶,乡镇一级配套服务没有跟上,基层医保工作的主体责任没有传导落实到位,村级医保服务室的帮代办服务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目前全市村级医保便民服务室的医保账号登录率还不到10%,使用率非常低。同时,机构改革镇级医保服务站人员转隶到当地政府后,医保经办人员有调整,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且辖区参保人数大多都在5万人以上,经办人员兼职开展其他中心工作,业务负荷较大,对群众的看病就医体验的幸福感有所影响。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巩固待遇保障,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升城乡居民和职工参保缴费服务,注重医保、税务、银行三方“线上+线下”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营造积极“人人参加医保,人人享有医保”的浓厚氛围。聚焦重点人群,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统计本地户籍未参保人员,点对点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做好提醒工作,开展个性化、针对性宣传,引导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着力做好新生儿、老年人、低收入、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100%。
(二)织密监管网络,筑牢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协议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稽核力度。突出创新型模式。充分发挥智能监控和医保大屏实时监控系统作用,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深化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向事前、事中监管转移,持续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审核事前提醒,推进医保基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聚焦重难点整治。结合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在“两定机构”自查自纠结束后,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虚假购药、参与倒卖医保药品、串换药品、诱导消费、违规售药五个方面。定点医疗机构聚焦重症医学、麻醉、肺部肿瘤等重点领域,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检查欺诈骗保问题;聚焦以前年度已经重点检查的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领域,以及问题风险清单,是否开展全面整改。
(三)深化三医联动,推进医药服务改革。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纵深推进医保支付方式闭环改革,稳步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扩面提质。督导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参照2024年版医疗服务价格工具书落实备案并规范收费;持续督导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对明显高于众数价、网络平台售价的零售药店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开展2025年医疗服务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和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更有成本效果的医疗服务,同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四)推进集采提质扩面,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督导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将国家集中谈判药品及省市联盟集采的所有相关品规的药品耗材全部无条件纳入采购目录;督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落实精准报量、完成约定采购任务、线上采购药品耗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等集采政策;继续推进落实药品耗材集采结余留用政策,通过政策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带量采购;根据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耗材约定采购量,对每批次已执行的集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量化我市药品、耗材所取得的具体成效。
(五)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满意医保。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等实际明确下沉到镇级医保服务站的公共服务事项,督促镇级医保服务站、村级医保便民服务室做好直接办与帮代办服务。以便民为重点,梳理科内办与窗口办的医保服务事项。建立以办件量、投诉量等为重点的医保服务体系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检查督办,促进医保政务服务下沉事项真正落实到位。强化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管理,持续开展经办管理服务专项评价,落实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进一步畅通线上办理渠道,推行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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