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仙桃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优化服务,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保扶贫政策,着力推进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目标任务,实现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局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一、项目资金情况
年度资金总额全年预算数为69242万元,全年执行数为6924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其中:中央补助一块,全年预算数为39604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960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地方资金一块,全年预算数为2963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963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年度总体目标
2022年,全市居民参保人数117.1万人,以2021年8月常住人口110.5万人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106.1%。
2022年城乡居民发生普通门诊3934856人次,普通门诊费用15219.24万元,统筹支付6735.86万元;发生门诊大病(慢特病)691965人次,费用12224.96万元,统筹(大病)支付9376.17万元;2022年城乡居民发生住院就诊155728人次,住院医疗费用159847.99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30746.2万元,政策范围外费用23500.48万元,统筹(大病)共报销支付92727.71万元,综合政策范围内报销70.9%。
2022年城乡居民保险收入25071.2万元,支出16212万元,结余8859.2万元。
三、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
(1)参保人数
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7.1万人,对比年度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118万人。自评得分4分。
(2)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按参保居民筹资标准有关规定实际到位补助资金标准分别为248.2元/人.年。自评得分20分。
2、质量指标
(1)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7.1万人,全市2021年户籍人口151.5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为85.7%。自评得分3分。
(2)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7.1万人,全市2021年8月常住人口110.5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为106.1%。自评得分4分。
(3)重复参保人数
通过系统筛查、比对,2022年度在本市没有人员重复参保。自评得分10分。
(4)虚报参保人数
2022年度我市统计参保人数和实际参保人数一致,不存在虚报参保人数的现象。自评得分10分。
(5)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我市政策规定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本市一、二、三级、转市外医疗机构甲类药、诊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70%、60%;乙类药、诊疗费报销比例分别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相应下降5个百分点。2022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70.9%。自评得分6分。
(6)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按照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2年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58%。自评得分6分。
实行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我市医保定点医院结算管理办法,大部分医院已经普遍开展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结算方式。自评得分8分。
(8)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正常年度月额度使用情况,估算可静态支付10个月。自评得分5分。
(9)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已经普遍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自评得分8分。
时效指标
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率达到99%。自评得分5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对参保对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测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的满意度达100%。自评得10分。
综合以上情况,我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总分为99分。
四、下段工作
(一)继续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通过进社区、进医院、进农户和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媒体等多途径多层次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选用老百姓受益的典型案例,通过当事人现身说法,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增强宣传的效果和感染力,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继续强化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持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常态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机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和夜间巡查,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进行抽查等,健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协议履约、违约违规行为处理执行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的相关要求,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减少群众重复排队,避免群众来回跑腿。推行现场评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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